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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区委有关指示;调查研究我区统战工作情况,拟定全区统战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措施,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我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宜。
  (四)贯彻执行党的港澳、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归侨侨眷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和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本区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区社会主义学校工作。
  (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培养和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区工商联党组的领导。
  (七)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党外知识分子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重点做好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八)指导本区各单位和部门的党委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本区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区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统一战线的重要宣传文稿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统战工作。
  (九)负责统战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各民主党派搞好本机关的自身建设;负责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察。
  (十)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对台工作的部署情况。
  (二)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及其影响,结合本区对台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对台工作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及综合文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参与台资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台资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台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台属有关问题及信访等。
  (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塘台两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有关来塘交流项目的审定和赴台交流团组及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台湾民众来塘接待和本区居民因私赴台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对台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协调规划对台宣传工作;管理本区记者赴台采访和台湾记者来塘采访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群众进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做好台湾上层、重要人士在塘亲属的联络工作;指导台属工作;协调全区涉台重大活动;协调处理涉台重大事件,管理台胞捐赠工作。
  (七)负责塘沽区台属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区各基层台属联谊会工作;负责区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八)负责涉台信息通报、调研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抓好对台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属办公,区委统战部内设秘书科、党派科、干部科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文秘、档案、印信、会务、保密和部内事务性工作;
  3、负责统战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统战干部培训及统战理论研究会日常工作;
  4、负责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来塘定居台胞工作;
  6、负责基层统战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党派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级组织对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
  4、负责民主党派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协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反映各民主党派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6、负责联系区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
  7、负责海外联谊会日常工作。

  (三)干部科职责
  1、负责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物色、培养、举荐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有关工作,协调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
  2、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3、收集、保管党外代表人士的资料、档案;
  4、负责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工作;
  5、负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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